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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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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n.)
papers; ID card; identity card; identity paper (en)[ClasseHyper.]
身份证 (n.)
positive identification (en)[Hyper.]
card (en)[Dériv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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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分的證件,多數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分的证明工具。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分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分证上(或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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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唐朝時已出現身分證的雛形,朝廷發給官員「魚符」,以木頭或金屬精製而成的。其形狀像魚,分左右兩片,上鑿小孔,以便繫佩,上面刻有官員姓名、任職衙門及官居品級等。
給各階層民眾使用的身分證於明朝出現,稱為「牙牌」,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職務、履歷以及所在的衙門,不但官員會使用,並開始向中下階層發展。某些府邸出入的人不論貴賤都要佩帶[1]。传统的纸版配照片式身分证已经很少,现代身分证多是采取高技术的智能卡形式,具备由计算机进行扫描和阅读的能力。
中國大陸的身分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984年4月6日,中國大陸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此中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發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证更新换代工作将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分证较第一代身分证做了很多改进。第二代身分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还采用了更大字库,目的在于解决人名地名中的冷僻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香港身份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香港法例規定凡年滿11歲或在香港逗留多於180天人士,皆需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分證。年滿11歲的兒童所領取的身分證為兒童身分證,並必須於年滿十八歲後更換為成人身份證。現在香港使用的身分證屬第七代身分證-智能身分證,取代上一代舊有電腦證,並逐步失效。智能身分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分認證用途外,還可以用作網上電子證書或作為公共圖書館的圖書證。每張香港身分證上,均會在姓名一欄下面,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事務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能用作出入境香港之用。
澳門居民身份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簽發,是澳門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
英联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首次发行了强制的身分证,但在1919年时取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又重新引入身分证,但在战争结束7年后的1952年又废除了,原因是广大公众对Willcock v Muckle案件的愤怒到达了高潮,此案件中Clarence Henry Willcock在违规驾驶时被警察拦下后拒绝出示他的身分证。尽管他输了官司,然而法院一致认同他的观点,即身分证存在是不适当的。
尽管如此,还是有些国务大臣建议重新引入身分证制度,在各式各样的藉口下,2003年,那时的国务大臣大卫·布兰基特(David Blunkett)说英国政府打算引进一种基于生物技术的国内身分证计划,同时使用数据库记录居民的人口,而这将在2013年前强制实行。英國內政部认为这种身分证可打击国际恐怖分子活动,35%的恐怖分子使用虚假的身分旅行。最近以来,政府也声称这种身分证将帮助阻止非法移民,“健康旅行”,骗取津贴以及偷窃身分,并且生物护照也将让英国国民更易到美国旅行。
美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全国身分证,这是由于全国范围内都没有这样的联邦机构拥有足够司法权可以发布给所有美国公民身分证。所有立法机构都尝试创建一个这样的机构,但是都失败了,主要原因是来自于自由意志主义者和保守派政治家的强烈反对,他们把这种全国性的身分证看作是极权主义者社会的象征。然而,由於各種需要身份認證的需要,現時美國的社會安全號碼以及駕駛執照的功效已經變成了跟身分證差不多。地方车管所(DMV)也可以为没有驾照的人发State ID来作为证件。而2005年,美国real id法案通过后,美国也有关于全国性身份证的争论。
台灣的身分證稱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依中華民國戶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前一版身分證是1985年起所換發,但因發行多年,已嚴重被偽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開始研議更換新身分證,原先身分證上有象徵華人的龍圖案,由於「龍」宗教上有敏感性,故被一些信奉亞伯拉罕諸教等人士所反對。經過數年設計,正式版本於2004年定稿。原預定於2005年7月起全面換發,但因為中華民國法律《戶籍法》第八條有規定請領及補發身分證需要按捺指紋,被質疑侵犯人權,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採取緊急處分權決定暫緩,並於同年9月的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裁定《戶籍法》中按捺指紋的規定違憲失效。後於同年12月21日起開始換發新版中華民國身分證,至2006年12月31日換發完畢。此次換發新身分證與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但對於照片的規定嚴格許多;也因為有強制露出耳朵的規定,被部分耳朵缺損(小耳症等)人士所抗議。
中華民國國軍原本是以「軍人補給證」做為軍用身分證件,1969年改成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
强制性身分证可能只是在一定年龄之後开始生效。条款中的「强制」一词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意义。通常,如果没有身分证,可能会被颁发一张罰款單,或者有些情况下,没有身分证会被拘留,直到身分被确认。实际上,除了在极权国家以外,胡乱管理情形較少發生。
此外有:克羅地亞、埃及、希臘、盧森堡、馬來西亞、葡萄牙和泰國。
澳大利亚(公民認證)、加拿大(公民卡)、芬蘭、法國、日本、瑞典和瑞士實行非強制性身分證。
上述国家雖無公民身分证,但有其他形式的官方证件,如:驾驶执照。
一些企業或者政府部門為了某些社會目的而簽發「身分證」(資質證明),這些「身分證」可以用來證明一些資格。比如在英國,計程車司機就必須攜帶「身分證」。
支持身分證的人士指出:
反對身分證的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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